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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 编辑: 2002/10/29 14:38:45 字体:
    (1)存货的计价。企业存货的计价应以实际成本为准。按其取得存货的来源不同,具体规定如下:购入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分批实际法、个别计价法等。

    (2)存货清查及盘存。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在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企业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存货,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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