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
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分税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理清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作为财税改革的基本内容,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 实行了新的工商税制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现行分税制是从财政体制改革之前实行的收入分成或收入包干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演变而来的,它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别制定相互独立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体系,分设地方与中央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地确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
(分税制:“分体系一-分税种一一分机构一-分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