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A)
亦称“财政体制”。是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国家与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管理责任、权力、利益关系的基本制度,它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的根本制度。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受该国经济结构的制约,并且同国家政权组织形成相适应。即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相关联,以利于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财政管理体制包括:财政分配的组织原则、权限的划分、管理的方式、管理的机构等内容。其实质是正确处理国家财政管理中集权同分权的关系。财政管理体制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企业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等。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它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一贯遵循贯彻的原则,是我国宪法中关于中央和地方权限划分的具体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因此,这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宪法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由中央统一制定颁布,二是国家财政的领导权集中于中央,三是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