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条例》还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
子税目 |
计税单位 |
每年 税额 |
备注 |
载客汽车 |
大型客车 |
每辆 |
540元 |
包括电车 |
中型客车 |
每辆 |
480元 | ||
小型客车 |
每辆 |
360元 | ||
微型客车 |
每辆 |
240元 | ||
载货汽车 |
|
按自重每吨 |
72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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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重每吨 |
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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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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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重每吨 |
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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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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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辆 |
60元 |
|
船 |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
按净吨位每吨 |
3元 |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
按净吨位每吨 |
4元 | ||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
按净吨位每吨 |
5元 | ||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
按净吨位每吨 |
6元 |
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