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征)。
◆ 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费)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 1%。
地方教育附加 (自2002年4月1日起开征)。
◆ 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费)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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