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四小票”存根联采集质量
但是,犯罪分子又将目光投向非税控发票,特别是“四小票”即: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交通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小规模代开增值税发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将四小票的比对和协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年来各地税务部门通过“四小票”的比对和结果核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制止假票和虚抵现象的发生,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的重要作用。
据分析,就全国“四小票”抵扣数量相当可观,这其中的真实程度如何?核查的工作量相当的大,给我们税收管理中核查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笔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分析目前“四小票”管理和审核检查中的情况。
一、“四小票”目前管理和使用现状
“四小票”之一的小规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防伪税控管理后,在管理环节严格把好代开手续审核关,确保业务真实,虚开现象就能得到有效控制,一年来小规模代开专用发票的核查工作量明显减少,甚至没有发生,防伪税控在小规模代开票上的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小规模代开票假票的抵扣问题。
“四小票”之二的海关完税凭证。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由于进出口业务的不断扩大,抵扣数量呈增长趋势。海关完税凭证的交叉稽核工作十分重量和必要。海关完税凭证是海关统一开具、集中上传,数据较为完整准确。
“四小票”之三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目前从实际经营情况看,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不断增加,尽管税收管理在开具手续和金额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作为收购企业还是能够想方设法违反规定开具收购发票,而无论销售对象是个人销售还是企业销售行为,给国家税收管理的链条产生断层。
“四小票”之四的交通运输发票。国家先后制定了《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等,但是,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有自开票和代开票之分,运输劳务的真实性之差可能在现阶段是非常突出的问题,这给国税部门增值税管理带来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即使通过异地协查也只能查到发票的真伪,业务的真实性不能确定。
二、“四小票”数据采集的状况
“四小票”中小规模代开票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后,其余三种发票存根联的采集分散在三个不同部门,一是海关采集的海关完税凭证;二是地税部门采集的交通运输发票;三是国税部门采集的废旧物资发票使用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其中,海关完税凭证的采集由于海关的金关工程,海关自行采集上传,数据准确性高外,其他两种发票的数据采集是通过纳税人申报环节网上申报或报软盘的方式取得,存根联的采集质量差,根本没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海关完税凭证采集存根联的严密控制,其比对的效果的准确程度差,“四小票”比对结果准确性就不高,给国税部门“四小票”的审核检查工作造成工作量大、审核难度大等困难,无法提高税收日常管理的深度。
三、重视“四小票”采集的质量
目前,“四小票”中,“小规模代开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分别由国税部门和海关统一采集和数据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相对较高,提高“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的采集质量,已成为全面提高“四小票”核查质量的重点。笔者认为:
国税部门应在加强废旧物资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同时,严格审核废旧物资企业申报和上报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数量和金额,以及上报的存根联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逐级上传至总局,确保比对结果准确。
地税部门加强对运输发票使用单位的管理,同时应重视运输企业发票开具和数据的上报。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抵扣凭证,开具的准确以及业务的真实,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及时、准确入库,关系到增值税企业税收的真实与准确。
四、加强“四小票”交叉稽核结果的审核
加强“四小票”的管理,使增值税的管理各环节协调、连续,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抵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笔者认为,
一是对于“小规模代开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比对“不符” 和“重号”类型的,除能查明不符的具体原因外,一律发协查函进行审查;对于“缺联”的一律要发协查函审查结果。
二是“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以及“交通运输发票”,要从源头上抓起,在确保存根联数据采集准确基础上,进行抵扣方的核查。目前核查工作遇到的难题主要是存根联的采集数据不能做到准确,前期工作得不到保证,后期工作就难以开展,此项工作要至上而下的从工作处理流程上加以解决,以改变现有国税部门核查工作上被动的局面,提高核查工作效果。
三是加强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的配合及信息共享。应采取防伪税控企业管理的办法,在本地比对的基础上,上传至省局,直至总局,改变地方三部门间信息孤立的现象,国税部门增值税管理要掌握完整的数据信息,全面提高管理效率。
四是增值税管理中采取“四小票”的抵扣,要扩大防伪税控系统的使用面,将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到废旧物资收购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彻底杜绝利用虚开和假票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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