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能否成功 取决于个税之外的因素
首先,信用体系的缺失决定了我国个税的先天缺陷。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也产生了“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感。而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几乎是空白状态,使得对普通人征税除了工资这一个程序最容易实现之外,其他的大部分收入都难以无法监控。
其次,贫富差距让个税调节社会公平的作用微乎其微。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2004年城乡整体的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并达到0.465,2005年预计将逼近0.47.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难以改变贫富差距问题,甚至有可能拉大贫富差距。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A先生在北京有几套住房,家产上千万元,但是如果他不工作,那么基本上无法收到他的个人所得税。而一个公司职员B先生,一个月收入5000元,每月要付房租或者还房贷,但是每个月缴的个税可能比前者多多了。所得税仅仅对于增量部分征税,而对于存量部分置之不理,在贫富差距拉大的今天,已经难以起到调节社会公平的作用了。因此,个人所得税也许应该改为个人财产税。
第三,地区差距使个人所得税的制定难上加难。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不平行,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相当大。一个人收入2000元在北京也就能解决温饱问题,但是在西部一些城镇绝对是高收入人群。因此,全国统一的税法使得北京的穷人缴的税可能比农村的富人要多。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也有人建议全国的税制不必一致,各地自行决定征税标准。但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可能都会希望按照高收入地区的标准缴税。我国作为一个人口自由流动的国家,根本无法阻止跨省区的收入支付行为,这样还是会导致新的不公平。而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消除了地区差距才能实现。
第四,目前对个税改革,社会最关注的是个税起征点。起征点二十多年没变,确实已经到了非变不可的时候了。但是,起征点其实是个税改革中最简单的问题。如果其他问题解决了,每年只需要根据经济增长情况相应调整就可以了。
总而言之,个税的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依靠一次税法的修改就达到目标,必须与相关的各项社会制度相互配合。不过这些配套制度的完善远远比修改税法困难得多,可能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制度建设才能彻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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