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税收筹划的道德困惑
以前,在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中,一直烙下的是纳税光荣的印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的,缴税也是缴给国家,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从小口袋到大口袋。实质意义上讲,企业与国家是一家人。税负一定程度上只是资金存放地点的变化,税收筹划根本没有必要。而衡量企业家的直接标志就是上缴利税的多少,不仅企业家的使命如此,而且企业家的道德认同感更是生长于此。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构延伸的一部分,企业家的使命也不再是以上缴利税的多少为目的,而是如何在竞争中生存、发展,追求企业利润成为企业家的优先选择。企业家的责任感、道德感是以如何发展企业为衡量标志的。企业家有权更有责任充分利用一切合法的资源(包括经济资源与法律资源)以求得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如果不合理利用资源以促进企业发展,反而不符合企业家的道德标准。税收筹划是企业家利用法律资源的最直接的表现,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家道德。
企业利用经济资源必然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但只要企业的行为遵从环保法的规定,企业家不会因为利用经济资源而存在道德压力。
企业利用法律资源进行税收筹划,必然会对国家税收造成影响,尽管企业家的行为亦符合法律规定,但企业家却难解心中的道德困惑。
同样是合法利用资源,为什么确是两样的感觉?究其原因,在于税收筹划造成影响的对象的特殊性,不是别人而是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究竟扮演何种角色?是否具有特殊性?
建国以来,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成为惟一的主导力量。在这种高度政治化的社会形态中,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政治与文化之间的不同结构与功能被同一化了。比如在经济方面,经济结构政治化,经济实体行政化,从而失去了其自治的功能与自主的活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进行了种种改革,直至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市场经济就有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对应于政治国家的私人活动领域,是最充分地展示个人的自由、个性和权利的场所。市民社会的建立就蕴藏着深刻的个人权利本位的伦理要求。这一过程就是一个从以权力为主导的社会向以权利为主导的社会行进的过程。
如何调整企业特殊利益与国家普遍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事实证明,由市民社会来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比过去由政府单方意志、靠政府强力解决要好得多。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市民社会的成熟,政治国家在成熟的市民社会中不再具有特殊性,惟有如此,企业家才会不存在所谓道德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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