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新政提升六类上市公司业绩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统一了对减免税的管理,是对税收征管制度尤其是对减免税审批办法的重大改进,《办法》附件公布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条件,体现了减税的原则。笔者认为,《办法》堪称税务机关的行政许可法,意义重大;而它担当的税制改革铺路者的角色,所产生的影响也许更加深远。
有利于相关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
从发布的内容看,《办法》本身仍限于现有税收征管法的框架之内,并没有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大的改革,但《办法》的出台,对涉及减免税的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减免税管理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长期以来只是分别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体现,缺乏统一管理的标准。《办法》的出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内容可集中概括为三个方面:规范减免税审批手续;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减免税的监督管理。笔者认为,《办法》的出台,在以下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明确条件,规范审批,有利于提高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
2、《办法》突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
3、《办法》附件明确了对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西部大开发、林业和渔业等十四类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的审批条件,体现了减税让利的原则,有利于相关区域经济和相关产业、企业的发展。
业绩提升将在四季报中体现
《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条件》,明确了对十四类经济主体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凸现宏观经济政策减税内涵,这将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
从宏观面分析,始自1994年的财政分税制和工商税制改革已实行了十余年,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综合国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以增值税转型、内外资源企业所得税并轨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并未能如期启动,在此情况下,出台《办法》附件,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也可视作政府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铺路之作,同样凸现其减税之内涵,这将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我国的经济增长结构,以摆脱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外需拉动的不稳定局面。
《办法》附件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的企业和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有助于促进就业,增加这些弱势群体的收入,并将最终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对西部大开发实施所得税优惠,将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西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5年来,西部地区已新开工建设60项重点工程,中央政府已累计投资约8500亿元。从长远看,西部的发展不可能只靠政府投资来带动,必须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从中观即产业的角度看,所得税优惠惠及信息产业的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环保、林业和渔业等产业。信息产业属高科技产业,是国家实现科技强国的重要产业;而其他产业多为国家的基础产业,基础薄弱,是需要加快发展的,在国家财力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实行所得税优惠,将增强上述行业自主发展的能力,促进其自我发展,也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这些产业,从而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产业结构。另外,相关科研机构、高校和中央机关后勤实体等部门和单位也直接受惠于所得税减免,这些部门多需要国家财力的扶持,在享受减免税待遇后,将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也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从微观层面分析,具西部和高校概念、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相关林业和渔业企业及相关上市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若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实行免征所得税后,从理论上讲,企业净利润将提升近50%(33%/67%);若减按15%税率计算,享受减税后,企业净利润将提高24.9%(85%/67%-1)。由于《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受惠的上市公司净利润提升将在第四季度季报中得到体现,并将对年报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