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销大宗物品的困难及设想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小规模纳税人在国民经济中起着相当积极的作用。这部分纳税人发展好了对和谐社会也是一大贡献。
一、实际困难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规模和资金的限制不能享受一般纳税人的政策,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和纳税上产生了一些困难。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代销业务,代销的商品大都是大宗物品。如:农用车、机械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代销业务视同销售。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代销业务得以代销收入全额的4%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金抵扣增值税税负在1%左右),代销的商品大都价值在万元以上,4%的增值税大大超过了经营者的利润。基层在核定税款时不易据实核定,就是核定了也难以征收,该部分纳税人也难已经营。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大宗物品时同样也存在这样的情况。由于规模和资金的限制,该部分纳税人也不大可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基层对这一问题普遍认为较难处理。
二、两点设想
1、降低该部分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门槛。
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代销行为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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