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税应彻底的告别“隔靴搔痒”
在我国特定的经济语境当中,旨在保护资源的矿产资源税不合理的“核心”不在于税额“量”的多少,甚至也不在于税制结构“质”的健康与否,而在于其“重行政,轻市场”之价值取向的扭曲。一味周旋于资源型企业的“亲娘”即中央政府与其“奶娘”即地方政府之间利益的长期博弈,使得矿产资源税几乎成了两者之间“暗战”的“玩偶”,最后的结果依然是垄断企业赚的“盆满钵满”和资源浪费及环境恶化的延续。
真正的矿产资源税改,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则是改“行政驱动模式”为“市场驱动模式”,消除寡头型资源企业的行政垄断地位,让民营企业也参与到资源开采与市场供给当中来。
就目前形势来说,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致力于控制巨头资源型企业的“负外部性”,除了对其征收暴利税等经济手段之外,更需树立“法治制衡”的理念,加大对挤兑民营资源型企业的各种势力寻租行为的制裁力度和惩治措施。
只有推翻以行政利益权衡为核心的改革方式,而改以市场手段与法治手段并举,才能从根本上使得目前我国资源浪费与环境恶化的现象得到根本改观。即使“路漫漫其修远兮”,也决不能再以隔靴搔痒的方式自娱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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