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完善现行税收法规,补充有关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
当前,急需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补充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条款。有关法律政策应该涉及电子商务的交易范围、支付方式、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纳税主体等。
二、统一税收管辖权,逐步向单一的居民管辖权倾斜。
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在税收管辖权上,我国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但是,在电子商务中,收入来源地的概念非常模糊,交易双方往往借此偷逃税款。相对来说,居民的概念要清晰得多。如果实行单一的居民管辖权,即只要是本国居民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就征税,这样既可以简化操作程序,又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三、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征管体系。
电子商务不断发展,使传统的税收征管受到挑战,为此,要建立符合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1.开发电子税收软件。从长远看,电子商务将会在各种贸易总额中占相当大的比重,电子商务的税收也将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尽快开发出功能强大、操作简单的电子税收软件,使其能在每笔交易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进行统计,计算税金并自动交割入库。
2.加强税务机关的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面连接,并与银行、海关、商业用户实现网上连接,真正实现网上监控与稽查。同时加强与各国税务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收流失。
3.积极推行电子报税制度。税务机关可以在互联网开设主页,应用专门的电子税收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设置在主页上。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输入有关数据,填写申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后,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机关数据交换中心。税务机关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验证,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同时将数据信息传递给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四、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电子商务表现出全球性特征,也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已经加入WTO,企业也将逐渐走向网络化和开放化。要防止网上跨国贸易造成的税收流失,一方面要关注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全面深入地掌握纳税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跨国经营活动,以便防范偷、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的正当权益。
五、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政策应在加强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的同时不阻碍网上贸易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已颁布了网上贸易税收政策的政府和权威组织都强调取消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壁垒,坚持税收的中性和公平原则。在考虑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也应避免税收对经济的扭曲。
六、培养面向网络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到底都是技术与人才的竞争。电子商务是一门前沿科学,围绕电子商务的各种相关知识在不断发展,而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大多缺乏网络技术人才,以及电子商务知识。因此,要顺应时代潮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业务知识又懂电子网络知识且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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