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中问题透析
一、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的滞后行为,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由于银行发放的出口退税质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半年,而客观上退税偿还通常都在一年以上,贷款一旦到期,如不及时办理展期或借新还旧,将导致贷款逾期。
2、信用风险将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由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企业通常资信与财务经营状况一般,自身实力有限,经营风险较大。而目前银行办理退税质押贷款均凭税务局提供的应退未退税款证明办理,在当前各部门联合打击企业逃套骗汇行为情况下,有些企业出口骗税、缓税或欠税行为不是税务局所能控制的,若涉及诉讼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会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
3、出口退税政策性风险相对影响了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为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减轻财政负担,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由于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影响较大,势必对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4、操作性风险对商业银行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也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复杂,银行将很难确认与核实有关单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是我国出口退税申报环节采用"两单两票"电子信息对碰系统,企业申报的材料一旦有误,将严重影响退税进度;三是银行间不正当竞争,纷纷降低授信标准,扩大贷款比例,增加了贷款风险。
二、建议及对策
1、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防范和降低政策风险。出口退税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税务和财政部门,还涉及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因此各部门间要加强定期沟通与联系,密切关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方向,防止和降低政策风险。
2、抓住机遇,积极改善贷款操作的外部环境。商业银行要结合出口退税政策改革,通过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改善贷款操作外部环境。一是加强与国税、人民银行等的沟通,对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应退未退余额证明"的不予办理,贷款期限一律不得超过退税时限;二是对于资信好的黄金客户,在国税等有关部门予以确认的前提下,可偿试买断企业出口退款的做法,加速企业的现金流量,使企业提前获得销售收入而非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例,扩大银企合作空间;三是在出口退税过程中,应用银行承兑汇票采取买方付息方式进行操作,也可达到双赢效果。
3、严格贷款手续,规范业务运作。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作为临时性和周转性贷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一是客户准入关,对两头在外的外向型企业客户,坚持"大中选优,小中选强"的原则审慎介入,对每个客户生产经营、资信退税金额、市场潜力等情况综合分析;二是贷款发放手续关,商业行为进一步减少出口退税质押贷款风险,在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查验企业相关出口所对应的报关单、结汇行为,尽可能降低信贷资金流失。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促进外贸企业发展,国家必须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为把出口退税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要求,中央财政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量要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地方财政也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需承担的出口退税增量资金,并确保到位,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二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前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应采取全额贴息的办法予以解决,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充分调动企业出口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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