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的出口退税情况简介
出口退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它是一项为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所允许、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为了鼓励出口,希腊政府1987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制度。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收购出口货物时缴纳增值税,出口后凭有效凭证退税。为了减少出口商的资金压力,经过多年的实施后,又逐步发展到出口前亦可以申请免缴增值税直接出口的方法。现将希腊出口退税制度有关情况简介如下。
一、职能分工和人员情况
(一)职能分工
希腊的税收工作(包括出口退税)由希腊国民经济和财政部负责,该部是希腊新一届政府内阁中排在内政、公共管理和权力下放部之后的第二大部。其下设的税务主管部门包括:税务总司(General Directorate of Taxation)、税务稽核总司(General Directorate for Tax Audits)以及海关总司。这些总司负责希全国的税务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地方税务部门分别负责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征稽工作。国家稽核中心和地方稽核中心(注1)分别负责不同营业额的公司税收审计稽核工作。各地海关负责对进出口产品进行监管征税、
签注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便出口商用之退税,同时还负责四类产品(注2)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管理征稽工作。
希腊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出口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和抵退,所收税款不需上缴中央财政,届时直接退给企业。具体出口退税工作由中央和地方各级税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即出口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在企业提出申请并审批后将该增值税退还给企业。或持有国民经济和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免缴增值税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后,出口商可不缴纳增值税直接出口。
(二)人员情况
目前,目前希腊各级税务部门共有13000名工作人员。按照学历区分,其组成如下:
大学毕业生(及以上) 6700人
高等技校毕业生 5400人
初级教育毕业生 900人
总 计: 13000人
二、希腊税收构成简况
税收是希腊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希腊政府用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希腊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近年来的逐步完善,希腊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这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希腊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希腊的税收情况如下图:
税收组成情况
年 度 直接税占希总税收比例 间接税占希总税收比例
1995 35.7% 64.3%
1996 35.0% 65.0%
1997 36.4% 63.6%
1998 40.6% 59.4%
1999 40.9% 59.1%
2000 41.6% 58.4%
2001 41.5% 58.5%
间接税(注3)收(单位:千美元)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比 例
增值税 8767425 9919295 10946442 55%
国内消费税4217755 4245048 4594277 23%
其他 3994717 4292003 4447542 22%
总计 16979897 18456346 19988261 100%
三、出口退税概况
(一)欧盟原15个成员国的增值税情况
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取消了各成员国之间的所有关税,建立了统一的海关税则,初步建成了关税同盟,对来自区外的第三国产品实行共同的关税政策,以促进区域内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出口产品为零关税;但出口前要向本国税务部门交纳增值税,等出口完成后再申请退税。
目前欧盟成员各国增值税率各不相同。增值税率最高的是丹麦、瑞典的25%,最低的是卢森堡的15%(详见下表)。希腊目前的增值税率有三种:(1)大多数商品为18%;(2)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的增值税率为8%;(3)报纸书刊杂志的增值税率为4%.
附:欧盟原15个成员国增值税率一览表
税率成员国 普通增值税率 特别增值税率
比利时 21% 0,1,6,& 12%
丹麦 25% ——
希腊 18% 4 & 8%
德国 16% 7%
西班牙 16% 4 & 7%
法国 20.6% 2.1 & 5.5%
爱尔兰 21% 0 & 12.5%
意大利 20% 4 & 10%
卢森堡 15% 3, 6, & 12%
荷兰 17.5% 6%
奥地利 20% 10 & 12%
葡萄牙 17% 5 & 12%
芬兰 22% 8 & 17%
瑞典 25% 6 &12%
英国 17.5% 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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