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为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财政部昨日通知说,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自2008年3月1日起,将停止相应整机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教授就此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项只针对关键零部件进口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将有助于促进国内制造业的发展。”
根据财政部通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通知规定,享受退税政策的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包括指定技术规格的大马力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1965,23.00,1.18%,吧)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以及采棉机等设备。
此外,自2008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指定技术规格的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棉机等,将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据悉,我国共选择对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调整进口关税政策,目的是加大对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的支持,利用进口退税的资本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革和科技创新,同时在国产设备可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停止对进口整机的免税,从而为国产装备提供一个与进口装备开展公平竞争的机会。
此外,财政部同日还另行发布通知说,从2008年2月15日调整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的出口暂定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同时,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上一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下一篇:最新2008个人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