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公益文化事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昨天,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成立以来的首次面向社会募集资金,用于资助北京的公益文化活动。北京市文化局负责人表示,基金会作为非盈利公募基金组织已经成为资助北京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渠道,捐赠者将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秘书长李玮介绍,基金会从成立到现在的两年时间里,资助了文化艺术新人新作、贫困学生艺术教育、表演艺术进校园等公益文化活动项目。重点资助的大型文化活动包括:“打开音乐之门”大型音乐普及演出活动、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国际戏剧演出季、北京国际舞蹈演出季、北京新年音乐会等。在演出和相关活动安排、票价设置等方面都突出了国际性、多样性、原创性和公益性等特点。
“参照国际通行的基金会管理模式,文化艺术基金最初采取的都是政府出资发起。北京每年资助基金会4000万元,委托基金会资助专项活动。”北京市文化局降巩民局长介绍,尽管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捐赠免税政策,但根据相关规定捐赠者将能够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政府资金只能用于专项活动,因此要资助更多的公益文化活动必须有来自社会的捐赠资金。”李玮透露,捐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兴趣,指定其捐款用于特别项目或活动;也可以“认领”现有项目,作为其主要赞助人。还可以提供通用项目捐款,在全年时间内各个具体活动和项目中体现捐赠人赞助。“基金会将遵从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专项基金,以捐赠人或艺术家的姓名命名,以凸显捐赠人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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