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史略
最早的遗产税成文法律文件形成于古罗马。
近代最早的遗产税是荷兰人于1588年开征的,但当时的制度极不规范,变化也较频繁,并无明确的标准。
具有现代意义的遗产税制度是1696年在英国诞生的,这一制度确定了遗产税的适应范围、课征对象及具体的征收办法,成为后来各国遗产税政策的模本。
世界性的遗产税制度是自十八世纪以后才开始在各国设立,如法国于1703年开征,德国于1900年开征,而比较贫困的亚洲和非洲地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开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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