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税收之最
最早的房产税房产税在我国历史上可追溯到周代。《周礼》记载:“掌敛廛布而入于泉府”。“廛布”是指市邸房舍之税的意思,这可以算做是我国最早的房产税。
最早的田税据《春秋》记载,鲁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制度,在列国中首先实行“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缴纳土地税,从此,井田之外的私田也开始纳税,这是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实行“初税亩”这种以征收实物为主的税收,是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转化的开端。
最早的营业税2000多年前的周代,就实行过有营业税性质的“商贾虞衡”课税,实际上是我国早期营业税的雏形。营业税在我国正式出现,最早见于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营业税办法大纲》。
最早的关税我国最早的关税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国家规定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时,要进行检查和征收赋税,叫做“关市之征”。《周礼?天宫》载:“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当时周代中央征收赋税,关市税是其中的一种,税收直接归王室使用。
仿行西洋税制的第一个税种中国仿行西洋税制的第一个税种是印花税。从1896年最初提议开始,清政府拟议和试办印花税二十余载,先后印制了日本版和美国版印花税票,1907年拟定了《印花税则》十五条,但终未能正式实施。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12年10月21日公布《印花税法》,并于次年正式实施。
从1938年5月开始,中国共产党在晋察冀边区开始征收印花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至此,全国统一了印花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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