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非税失政权
明末农民大起义的著名领袖李自成带领千百万农民揭竿而起,推翻了明朝的统治,他襄阳建都、西安建国、北京称帝,但由于非税思想的影响,导致了他最后的失败,为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提供了借鉴。
李自成出生在明代末期,其非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明代田赋,自嘉靖以来逐渐加重,万历年间,借其名曰抵御辽东清兵、镇压农民起义、训练新兵等,按田亩先后加征“辽饷”、“剿饷”和“练饷”,即历史上有名的“三饷加派”,总计增赋1670多万两,超过了常赋一倍多,加上地方官吏的私加暗派,提前预征,繁多的劳役,农民不堪重负,叫苦不迭。在此重压之下,贫苦农民只得逃亡他乡。由于明延采取严酷的“摊逃”办法,实行“十家连保”,“一家逃则令九家分赔,九户逃则逼一家独承”,“有赤子无立维之地而包赔数十亩空粮者,有一乡屯而包赔数十项空粮者”。残酷的苛税盘剥,在李自成头脑里埋下了深刻的基根。
同时,李自成深受重赋苛税之害的亲身经历,也促使他非税思想的形成。李自成是陕西米脂人,其家十世务农,父祖辈曾作过为官府催收田赋的“里役”,在其父守忠时期,天灾连年,农民衣食无着,被迫大批逃亡。而官府“催督之令急于星火,参罚之例严于震霆”。里役守忠收不足官府规定的田赋额数,弄得破产赔贴。幼年李自成迫于生活,因向地主艾同知借贷,后艾逼债甚急,自成受辱不堪,及愤而起义。李自成不仅目睹重赋带给劳动人民的种种苦难,他本人也深受其害,对向农民课征田赋深恶痛绝。
李自成领导农民起义后,其非税思想又有进一步的发展,明确提出了“均田免粮”,“三年不征”的起义纲领,并始终信守到底。“迎闯王,不纳粮”成为吸引千百万农民参加起义的巨大磁力。崇祯十四年(1641年),新受挫折的李自成兵进河南时,兵力不到一千人,但他所到之处,不征粮,不杀掠,深得人心。攻下洛阳后,士气大震,可谓“饥民荷锄而往应者如流水,日夜不绝,一呼百万,其势燎原不可扑”。次年,攻下湖广重镇襄阳,于崇祯十六年(1643年)改襄阳为襄京,建立了农民革命政权;不久,又攻克西安,建国大顺;十七年(1644年),义军攻入北京短短三年时间,农民军以推枯拉朽之势,席卷大半个中国,宣告明王朝的覆亡。“三年不征”与此前明王朝的强摊粮饷、无端掳掠形成鲜明的对比,李自成“不纳粮”政策取得了近期巨大的成功。至此,非税思想在李自成头脑里已是根深蒂固。
农民政权建立后,起义军已从几千人发展到近百万人,李自成不向农民征税,又靠什么来维持军需和政权的开支呢?李自成主张“杀富济贫”,满足军需和政权的开支主要靠“打粮”,即抄没官府、豪富的粮食和资财维持。如兵进河南攻克洛阳后,及时对官府、皇亲、勋戚、富豪等“籍其家以赏军”,仅在洛阳城中抄没福王藩邸和富室米粮达数十万石,资财、布帛无数,除约10%账济饥民外,其余均入充军饷。西建国后,又籍没明秦王朱存枢资产数百万,并开始实行著名的“追赃助饷”政策,即强令官僚豪绅退出贪剥之赃以助军饷。占领北京后,满足国家政权运转开销一是籍没府库、皇宫、宗室、勋戚、大监等的财产;二是在北京及大顺辖区推行“追赃助饷”。为确保“追赃助饷”顺利进行,李自成在“户政府”下设立“摧饷司”,专管其事;又在“刑政府”下设立“此饷镇抚司”,配合刑追。北京的追饷,虽然缴得钱财无数,但过火的追饷行动引起了强烈反响,京城为之轰动。军师宋献策借“天变”名义,谏止其事,李自成发现追饷过火,下令停止京城追饷,对明室官史,无论是否交足派额,一律释放回家。
过火的追赃助饷,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财政的需要,而且斗争矛头指向全部官绅,打击面过大,波及到普通商民,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动荡不安。当李自成撤离北京回西安后,下令全面停止“追赃助饷”,以期稳定后方。尽管后来又逐步实行按亩征税,但为时已晚,在满、汉地主武装夹击下,义军由盛而衰,最后惨遭失败。李自成的非税思想虽然是明末苛税重赋逼出来的,但却是农民褊狭意识的反映。基于这种思想,李自成不是通过合理的赋税制度,而主要是采用过火的“追赃助饷”取得财政收入。这就犯了打击过宽、树敌过多的致命错误,是导致他最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非税思想是没有远见的,因而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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