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法
中国宋代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之一,起源于仁宗时的千步方田法。制定此法的目的是清丈土地、规定赋额、均平负担、增加税收。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坚决推行此法。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四边各千步为一方,丈量各州县已垦种土地,核定民户占田实数,按土地质量分五等定税,即将各县原税额按实际田亩数摊派,并制定田契及各项簿册单据。此法可以防止瞒田逃税,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但因此法伤害了豪强地主的利益,所以受到他们的抵制,更兼具体执行也有困难,所以仅在数路试行。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废止,共清丈全国田亩的54%。徽宗时复行,但已不得其人,屡行屡罢。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全废,已丈量者也按旧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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