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收税
之一、严惩以税谋私的贪官
康熙是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一个英明的君主。他不仅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在经济治国、理财治税方面也是一个行家里手。康熙在繁荣经济,改革税制的同时,奖励清正廉洁,惩罚贪污受贿,对税收征管中贪污舞弊的官员处罚极严,从不手软。
四川官员卡永式在征收国家税收时,每征收200两白银自己私自加收12两白银,除贿赂给四川巡抚能泰等官员20200两白银外,自己共贪污白银17000余两。卡永式按律法本应处死,但因其不久病死故未追究,能泰因受贿被处死。山西太原知府赵凤诏,私自设立税种名目,强行征收并私吞白银174000余两,也被处死。山西新任巡抚倭伦包庇下属官员亏空国家金库,将国家税收占为自己所有,被降职三级。
(旁白):“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私设税种,加重老百姓负担的行为,说大一点的后果就是“祸国殃民”。为康熙皇帝的英明叫好!
之二、康熙皇帝查税——探花不值一文
康熙年间,苏州一带绅士逃税之风甚烈,涉及者共万余人。为此,康熙皇帝下令一律取消功名,其中3000人交刑部议处。在顺治皇帝时考中“探花”的昆山儒叶子蔼,也欠税折银一两。叶探花上书求情:“所欠一厘,准令制钱一文”。料想是会恩准的。然而,康熙皇帝还是照样除了他的功名。
这事在江南一带成了一句民谣:“探花不值一文”,并四处流传,偷漏税者,莫不惊恐。
(旁白):“康熙查税情,探花慌了神;
一厘还一文,照样丢功名;
民谣警后人,看你值几文?
之三、“康乾盛世”的关税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在澳门、漳州、宁波、云台山(连云港)设海关征税,开始与外国通商,这也是我国创立海关之始。
设立海关后,清廷宣布对荷兰、暹罗(泰国)等国商船免税,对其他各国商船也减免商税,以示大清“怀远”政策。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颁布海关征收则例,把进出口货物分为食物、衣物、用物和杂物4类,从价课税,进口货物税率为4%,出口税率为1.6%.另外,海船按大小征收船税,每船约2000两白银。此时,海关关税不重,沿海各地商业极为兴盛,西方各国争相前来贸易。
由于当时封建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对洋货需求较少,而出口的丝绸、瓷器很多,所以清朝一直占据着贸易顺差的优势。之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殖民者在我国沿海进行走私鸦片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朝廷下令,浙江沿海关税增加一倍,目的是减少西洋各国北上通商,“滋扰生事”。后干脆封闭了其他港口,只准广州一处通商。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以给乾隆皇帝祝寿为名,派使臣到热河行宫朝见乾隆皇帝,提出准许英国商人在宁波、舟山及天津、广东自由通商并减免税收的要求,当即遭到乾隆皇帝的拒绝。乾隆在给英王乔治三世的谕旨中指出:尔国所请“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
乾隆皇帝强硬地捍卫了清朝的关税主权和国家利益,但闭关锁国的政策限制了正常的对外贸易,也留下了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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