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局拍卖欠税地产
9月底,新加坡国家税务局(IRAS)在一次拍卖会上,以250万新元的价格卖出两块位于城中第六大道的土地,抵缴其业主拖欠的财产税。1998年以来,这两块土地的业主已累计拖欠30.6万新元的财产税。
这两块土地的总面积达7556平方英尺,原属于两位现已过世的蔡姓业主,税务局有关人士称:“两家中任何一方的后代似乎都不想支付这笔税款或接手该地产的管理。”
新加坡税务局因业主拖欠财产税而采取拍卖行动并不常见,因为纳税人拖欠的财产税较少。税务部门的年报显示,截至2005年3月底,新加坡纳税人拖欠的财产税累计为8370万新元,仅相当于全年财产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
但在今后两三个月内,新加坡税务局还可能拍卖另外3处因类似情况而拖欠财产税的房地产。其中一处是位于奥南路的一座战前双层排屋,自1997年以来其业主已拖欠税款1.2832万新元。另外两处房产则位于乌节路一带的翡翠山路,是战前的双层洋房,拖欠财产税总计2.5212万新元。新加坡税务局已于上月发出这几处房产的拍卖通知。按规定,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如果业主还没有缴纳欠税,税务部门便可对这些房产进行拍卖。
新加坡税务部门强调说,拍卖是他们的“最后一着”。税务局在决定拍卖房地产以前,会用尽各种方式通知、提醒及警告有关业主,如邮寄通知书、打电话、联系银行等,甚至派人去拜访业主。只有在各种方法均无效的情况下,税务局才考虑将有关房产拍卖,以收回税款。
根据新加坡税法,财产税课税目标为不动产,包括土地与房屋,其当年价值为计税基数。自用住宅可按4%的优惠税率纳税,而出租、空置或工商业占用的土地房屋则按10%的税率纳税。税务部门拍卖房产所得,在扣除财产税、拍卖相关的开销、律师费及相关行政费用后,如有剩余款项将归还业主。在找不到业主或业主亡故的情况下,这笔钱将放入信托公司,直到有合法的业主来认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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