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2009年起全额征收资本利得税
德国联邦议会5月25日批准了德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一揽子方案,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资本利得税征收方式的改变。方案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利息、红利和个人出售有价证券(无论持有时间)的所得全额征收资本利得税,税率为25%.加上团结税和宗教税,新税制下个人资本利得的最终税率将达到28%.统一征税有利于提供海外资金运作透明度在德国现行税制下,个人出售持有期1年以下的股票的所得收益,应归入个人全部收入并按总收入水平累进缴税,而对出售已持有1年以上的股票免税,红利所得减半缴税。但在税制改革后,所有资本利得全部按统一税率征收,与个人收入状况和个人所得税关系不大,对于企业也是如此。这样,资本利得税成为德国税收体系中相当重要的一项专业税种。
德国罗德税务师事务所的施密特教授分析说:“这项改革使得资本利得税独立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成为一项专门核算的独立税种。” 德国此次税改中,取消了对长期资本利得与短期资本利得区别征税的措施,而代之以全额统一征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统一征税使得所有资本市场投资者都必须申报在德国的交易品种和数量,这对德国政府掌握海外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公司在境内的活动很有价值。”
德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以来都在努力提高海外资金在德投资的透明度。在德国看来,美英对冲基金侵扰了德国经济正常运转,已经影响到其经济安全。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同时增加其透明度,可谓相当高明的“一石二鸟”之策。
25%的税率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影响关于征收25%的税率是否过高、是否会影响证券投资者积极性,甚至造成股市暴跌,在德国社会各界也引起一定争论。对此,施密特教授分析说:“税率的高低要从不同投资方式的相对比较来看,目前德国个人劳动报酬的所得税率最高达42%,企业所得税即使在2008年税改后也只是从38.65%降到29.83%,仍然要比25%的资本利得税率要高。
因此税改并不会使大多数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离开股市,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多负面影响。“
而且,为尽量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德国的此次资本利得税改革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妥善安排。首先,在时间上,德国2008年企业税制改革对整体税收体系进行了综合规划,资本利得税的实施时间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了足够长的适应期——凡在2009年1月1日前购买的股票、基金等,仍然使用旧法规。其次,对利息税和股票销售税等统一征税,并不会扭曲企业采取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的决策行为。再次,从国际范围看,美国、日本和欧盟其他国家的所得税率一般都在15%到30%之间,德国确定25%的税率与国际大致接轨,不会对全球资本流动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为了照顾低收入者,新税制还特别规定个人所得税率档次低于25%者,可向税务部门专门申报,请求减免资本利得税。 尽管存在争议仍会如期推行尽管如此,社会上对这场深层次的资本利得税改革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如统一税率这种非累进征税方式会损失市场效率;新税制下个人所得税高于资本利得税,造成劳动所得纳税额要高于非劳动所得纳税额;企业股息收益、利息收益如何处理双重征税问题;德国资本利得税率在国际上依然偏高,可能仍旧无法改变资本外流的状况;以及公开税务资料会泄露企业交易秘密等。
但德国税务部门表示,综合考虑,新税制所带来的好处仍然大于可能存在的风险,新的资本利得税将于2009年1月1日如期推行。总之,资本利得税已成为德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调节社会投资结构、控制市场流动性和增加监管透明度都将起到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并且,结合德国销售税从16%提高到19%,企业所得税从约39%降低到不到30%,德国政府实现了对整个税收结构的综合调整,对减轻社会福利的沉重负担、增加社会创造活力、保障德国经济持续复苏,都会达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