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财长会议通过敏感的增值税改革方案
经过长达4年的僵持,日前,欧盟财长会议决定实施在欧盟各成员国间跨国征收服务产品增值税的新增值税纳税规则。服务性业务收入将依照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所在国加以确认,而不是服务提供商注册地的国别加以确认。
此次税收改革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跨国公司的行政性管理负担,并防止由于各国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将增值税按服务性产品提供商注册地国别的税率征收变更为按服务性产品消费者所在地国别的税率征收,使得消费者可以按相同的税率交纳增值税,而无需考虑服务性产品提供商的注册国别。
此前,由于卢森堡的反对,该项税收政策改革被长期搁置。卢森堡认为,如果实施该项税收政策将导致其损失大约2亿欧元/年的税收收入。这种忧虑主要源于像网络零售商亚马逊,互联网电话运营商Skype和在线支付服务PayPal等电子服务巨头所产生等营业收入的计税问题。由于卢森堡执行欧盟各成员国中最低的15%增值税税率政策,上述公司都将注册地选在卢森堡。
2007年12月,经过反复磋商,卢森堡最终同意推迟实施新的对电子、电信和广播服务增值税税率改革的妥协方案。即卢森堡将于2015年实施该项改革而不是2010年。
根据此项妥协方案,2015年以后,提供电子、电信和广播服务项目运营商的所在国有权获得其增值税收入的30%,另外70%的部分则属于消费者所在国。2017年,这一比例将调整至15%和85%.到2019年,上述增值税收入全部归消费者所在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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