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偷漏个人所得税
40人共发放现金12000元。为了不纳个人所得税,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分别于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中以差旅费的名义记入9000元,以误餐补助的名义记入3000元,分别记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逃避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在该年6月份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至4月份的费用帐中“差旅费”“误餐补贴”明显偏高,经查看原始凭证,发现所附单据为普通的支出领款单据,缺少相应的差旅费票证,没有误餐原因说明。会计人员只得说出为职工发放春节福利的真相。
税务机关责令企业会计人员将2、3、4月计入的差旅费和误餐补贴共计120 00元并入2月份工资,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经计算2月份应补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元。
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为了职工避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免除其代扣代缴义务,弄虚作假,情节严重,鉴于企业认错态度好,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限期补纳代扣代缴税款,并处以应补纳税款一倍的罚款的处理。
该企业的帐务处理调整为
①登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600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00
②上缴税款和罚款
借: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00
营业外支出——税务罚款 600
贷:银行存款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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