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税:详解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开店免征营业税
内容摘要:3月12日早8时,山东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军做客《阳光政务热线》,和听众网友一起探讨了有关税收经济“调节器”、2014年地税部门工作重点、营改增试点、创造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3月12日早8时,山东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军做客《阳光政务热线》,和听众网友一起探讨了营改增试点、改善营商环境、金税三期系统等内容。一起参加直播节目的还有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营业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土地和房产税处等负责同志,17市地税部门负责人也随时与直播间连线。
残疾人开店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也减征90%
直播不久,聊城一位观众来电咨询,“我是个残疾人,想要开家小店,请问税收方面能有什么优惠,需要交哪些税?”对此,省地税局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答复,如果开店营业,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基本税种,以及其他的附加税种,但是由于听众是残疾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也减征90%.
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军表示,山东提出“创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省地税局在优化提升服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做出了扎实行动。对于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可直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3年9月1日纳税征期开始,全省约有6万多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了营业税优惠政策。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对于山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力政策,济南一位听众表示,自己从中受惠颇多,但是,眼看着2014年第一季度接近尾声了,他的心里也打起了鼓。“我在济南开了一家小饭馆,去年我们的收益也就2万多块钱,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今年1季度要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我想问问,我们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小微企业减半、20%的低税率预缴呢?”
对于这个问题,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企业满足营业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就可以继续享受这个政策。”
张洪军说,除了上述政策,今年省地税局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促进小微企业良好发展。取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下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审批权限至设区市地税部门。另外,还制定落实了《关于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助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与发展的10条税收服务措施》和关于深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质效的16条具体措施;对不同重点税源企业研究制定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