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发放实物,未计入工资总额,漏扣个人所得税案

来源: 编辑: 2003/03/12 09:23:19 字体:
  某中小企业,有职工300人,1995年共发放工资总额为2916000元。1996年4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1995年12月份有这样一张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65000

        贷:银行存款65000

    审查原始凭证发现,发票是本市××商场开出的普通发票。按通常的情况,生产中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入后先计入资产类帐户,然后根据领用单据计入成本费用帐户,而这一张凭证却是直接计入制造费用,与常规不符。另外,企业购入计入成本的货物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应取得普通发票。税务人员带着疑问进一步询问有关人员这笔业务的真实情况,终于真相大白。原来,该发票是企业购买的向职工发放的过节物品,包括每人两盒对虾、两箱甜橙、两桶食用油等,共计65000元。

  税务人员进一步审查,发现该企业没有就职工该批实物收入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因此,该企业以上发放的实物,应计入工资总额。按每位职工的实际所得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企业的会计人员对12月份每位职工的原工资收入加上实物收入后,重新计算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总计应补纳个人所得税为3150元人民币。经税务人员审查计算无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规定,责令由该厂上缴31 50元个人所得税款。

  1.借:其他应收款  3150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50 

    2.借: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50

          贷:银行存款                         3150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