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非法取得发票 商贩被判徒刑

来源: 编辑: 2003/06/23 12:56:32 字体:
  2002年6月,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以偷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加辉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2000年6月~12月,被告人陈加辉销售石棉等物资给某电建公司。为达到偷税目的,陈加辉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拉拢该镇供销社主办会计陆某(另案处理),为其非法开具商业零售发票共56份,总金额为41万余元,偷逃税款1.6万元。

  案发后,经国税机关依法催缴,被告人陈加辉仍拒不缴纳。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陈加辉于2002年11月20日,补缴了应纳税款1.6万元,滞纳金1.1万元,罚款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加辉采取隐匿账目的方法,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到免税企业开发票,拒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不按时缴纳,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陈加辉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补缴了偷逃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打击偷逃税犯罪行为,法院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