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票巨案主犯一审判极刑
备受各界关注的叶双凯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日前在厦门市中级法院开庭,主犯叶双凯一审被判处死刑。该案是厦门市近年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首次使用极刑。
2005年,厦门市国税稽查局在副产品收购发票税收专项检查中,从一张“产煤”税票牵出这起亿元发票大案。主犯之一叶双凯伙同唐春林、詹益海、刘益场、林茂盛等人,先后注册成立5家“空壳”公司,以虚假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叶双凯犯罪团伙先后以5家公司的名义,向16个省市的2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1份,虚开税额1939.66万元,价税合计1.52亿元。
2007年6月,厦门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定,叶双凯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有187家受票企业,收受13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款共计1693.84万元,至一审终结前,尚有778.44万元税款损失未能追回。
法院一审判处叶双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唐春林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詹益海、刘益场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30万元;林茂盛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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