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首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宣判
近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周秀云、杨祖春、姚建明、沈春根等四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物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四被告分别被判处了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3年11月,被告人周秀云在湄潭县投资兴办了贵州省湄潭县荣鑫丝厂,并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随即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经被告人杨祖春、姚建明、沈春根及朱三祥(已死亡)等人介绍,于2004年到2006年5月间,先后为河南召县伏牛丝织厂、河南省内乡县龙升地毯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2份,虚开税款数额达330余万元。
受票单位利用这些发票悉数抵扣税款,周秀云从中获取价税金额3%—5.5%的手续费,共获取非法所得3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抵扣的税款基本上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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