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崇春委员:可先行调整内资企业所得税
在去年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曾经呼吁要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并就此递交了专门提案。时隔一年,杨崇春委员再次向记者表示,今年“两会”自己最关心的话题依然是“两法合并”,并打算继续就此提出建议。
杨崇春说,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存,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原来这样做是正确的、必要的,并且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两法并存”的状况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就是“两法并存”不但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严重不平,制约了内资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提高,限制了我国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严重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且使得税制复杂化,给避税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
据了解,当前国内舆论普遍关注“两法合并”,企业呼声也越来越高,而事实上关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问题国家已酝酿良久,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具体方案。但到目前,这项改革仍迟迟未能启动。对此,作为现任中国税务学会会长的杨崇春委员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的部门担心改变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会影响引进外资,需要再看一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结合当前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认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当前税制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不宜久而不决。”
不过,由于从启动“两法合并”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一定的时间,而内资企业当前又对其有着迫切的需要。因此从现实可行的角度考虑,杨崇春委员建议在推进“两法合并”进程的同时,可以先对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明显不合理的某些政策规定,立即着手进行调整,使渐进的改革与新税法的立法同步进行,以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最终达到“两法合并”、公平竞争的目的。
杨崇春认为亟须调整的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首先是取消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改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他说,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发放的工资全额在税前扣除,而大部分内资企业所得税按800元或960元的计税工资扣除,这是内资企业所得税最大的不合理之处。其次是取消内资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规定标准扣除的限制,改按实际发放工资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取消对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限制,把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0%;取消内资企业广告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8%等税前扣除标准的限制,规定除白酒、香烟广告不允许税前扣除外,其他广告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取消内资企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税前扣除标准限制,规定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同时,杨崇春委员还建议取消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国有农口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范围限制,把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农业企业。此外,他认为国家应研究制定鼓励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创业投资企业、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根据加入WTO后政策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等等。杨崇春委员还特别强调:“虽然‘两法合并’短期内难以一步到位,但在适当时机将内资企业所得税率先做适当下调也是可行的。”
他表示,通过对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以上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现行税制的不合理因素,缩小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距,缓解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也可以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