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豪宅税需出台 “豪宅”课税不宜操之过急

来源: 商务部网站 编辑: 2006/04/12 08:31:37 字体:

    如果对消费税深入了解,你会发现,它更像一只无形而有力的“手”,调节着人的行为和市场的脉搏。

    新的消费税调整,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调配显得更为重视,而在人们所关心的房产等一些难以量化的特殊消费层面留下空白,等待更合理的补充与完善。

    对一次性筷子征消费税,税额虽然极小,却有着很强的示范效应。

    本次消费税调整强调“寓禁于征”

    李星文(以下简称李):近来,消费税新的调整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希望您能从专业的角度,对这次调整的重大变化和深层意义进行一些分析和解读。

    刘桓(以下简称刘):这次消费税的调整,既在我们的意料当中,同时它调整的范围和力度之大也超出我们的想象。在中国,我们又把消费税称为“特种消费行为调节税”。它的首要目标不是为了增加税费收入,而是为了调节社会生产中一些不理性的消费行为,或非国计民生所必需的消费行为。当然这种调节,不是在百姓的购买环节调节,而是在企业产品的出厂出售环节征收,是单一环节消费税,与营业税增值税是不同的。第二个目标,是起到某些配置资源的功能。比如以前我们对石油产品征税,但不对煤炭产品征税,为什么?因为对中国而言,石油与煤相比,是更为稀缺的资源。

    现行消费税制从1994年开始实施,调整是因为现代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原来需要征税的“奢侈品”,已经变成大众的日常消费品,如洗发水、护发素,现在就得取消征税;同时,大排量汽车、高级木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首次进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这体现了消费税的第二个功能———对环保、资源方面的调整。事实上,我们以前过分强调消费税的第一种功能,调整后更重视它的第二个功能了。这方面,也有人提出应该开征“环保税”,但技术上还需要论证。现在我们通过消费税调整,对一次性筷子征税,目的就是引导社会保护森林草场,虽然一双筷子上收的税极少,但这有一种很强的示范效应,在环保税等专项税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手段达到调整行为的目的。所以在这次调整中,有很强的“寓禁于征”的意味。

    用化妆品的税法无法解决房产的问题……房产税问题,滞后要比超前好。

    豪宅征税还需寄望房产税出台

    李:很多人对以豪宅为代表的高档奢侈品,这次没有纳入征税的范畴感到不解,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刘:的确,你说的豪宅,甚至包括卡拉OK、迪厅、夜总会这些所谓奢侈消费,都没有列入这次的消费税调整范围。为什么呢?首先,征税的前提是,所有权有明确界定。豪宅作为房产来说,在中国是特殊商品,还未彻底地商品化。土地不允许私有,消费者购房却并不完全拥有地产,征消费税就会遇到产权界定的难题;其次,我们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目前所有的消费税是只针对动产的。而不动产———房子方面的税改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房产税自有其体系,今后的房产税体系中肯定会调整对高档住房的征税。但在这类专门税制出台之前,目前还不适合放在消费税中解决、调整。将来可能会通过物业税等方式来调整。

    李:物业税可能会怎么征呢?

    刘:现在买房的门槛太高,房产的占有不平等,越有钱的人买房越多。房产占有得越多,征收的物业税就应该越多。当然这种征税也要有所谓的“起征点”,区分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比如容积率小于1,房价超出当地同类房产平均价格的20%,就算豪宅,对其征收较重的物业税。总之,大家关心的豪宅问题,总会有办法来调整,但别指望一个消费税法达到多重目标,那会引发很多问题。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