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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假票应怎样处理

来源: 编辑: 2008/03/18 10:43:43 字体:

  问:大厅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假票应怎样处理?具体的文件规定?操作程序?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

  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二)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对上门认证的,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附件六),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附件七),与扣留的专用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即时传递至复核岗位。复核岗位审核受理申报征收岗位转交的《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转稽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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