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商品能否次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问:我是一家从事批发商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每天都有批发业务的产生。能否按当月实际的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并于次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给对方结算?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月纳税义务发生了,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于次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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