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的期限税法如何规定
问:对企业利润分配的期限,税法是怎样规定的?几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要按规定纳税,另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投资方是否要向被投资方开具收款收据?在会计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时要以什么作为原始单据?另从关联方收回的投资收益,其已纳税的税率税务如何审核,如企业不按实上报被投资方的纳税资料,请问有没有漏洞的地方?
答:未见到国家有关于企业超过几年不分配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投资收益,可以不开具收款收据。被投资企业可凭银行转帐结算单据和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资料入账核算。
对于企业从关联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的纳税申报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与其取得投资收益有关的其他纳税资料,如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因此,我们建议上述企业做如实申报,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上一篇:关于销售花卉盆景的增值税问题
下一篇:公司购买二手房应该都交哪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