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发放年终奖的个税筹划
问: 老师好!当年终奖在某个阶段时,发放的多,反而要缴纳更多的税款,使得税后所得反而变少。请问老师应当如何测算这些阶段的奖金的数额?
另外,请问年终奖上缴的个税有何更多的筹划方案?谢谢!
答:关于上述测算奖金区间的问题,我们节选网校《财会学习》杂志第10期上《浅析个人所得税的最优安排》一文的相关内容进行解答:“假设年终奖60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6000-6000×0.05);假设年终奖在6000~24000元之间某点为X,要达到税后收入5700元,可得如下关系式:5700=X-(X×0.1-25),可求出X值为6306,也就是说,发放6306元年终奖,税后收入5700元,在6001~6306元之间任何一个值,所得的税后收入将小于5700元。
……同样的方法我们还可计算出其他黑洞区:240001~254667元;480001~511429元;720001~770769元;960001~1033334元;1200001~1300000元。“
您可参考以上数据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金额方面的相应筹划。
另外,由于涉及的税收筹划不属于我们提供税务咨询的服务范围,在此我们不便进行详解,您还需就这一问题向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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