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渡性政策的企业税率是否变为25%
问:您好!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2008年为“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的第一年,我认为08年我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2.5%,而不是12%,请问我的理解对否?(我公司原法定税率为24%)。
答:您好!您的理解是对的。
假如您单位原定税率为24%,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见《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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