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利证书知识产权局代收代缴印花税,还要自行申报缴纳吗
【问题】
取得专利证书知识产权局已代收代缴印花税,企业是否还要自行申报缴纳?
【答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 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26号)规定,为方便专利权人和专有权人依法缴纳印花税,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2019年9月16日前未缴纳印花税的,可于2019年9月16日后按原缴费渠道办理缴税。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专利证书知识产权局已代收代缴印花税,企业不需要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