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否要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问:您好!公司因污染搬迁,得到一笔补偿款,请问,该笔补偿款能否得到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有依据吗?
答:您好!
是因为污染,被政府限定搬迁吗?假如是,一般会有文件的,因此而得到补偿,是可以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
我认为可以根据业务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因为国家建设需要。事实上,城市规划一般会考虑环保问题,因环境污染搬迁,可以认为是城市建设需要。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文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
结合实践,我认为,能够以“污染环境”强令一个企业搬迁的,恐怕只能是政府了。所以,我分析判断上述搬迁,适用“政府建设需要”比较合适。
当然,上述的分析判断是我根据法律条文的一种个人观点,实际的具体适用,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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