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土地搬迁补偿费是否能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在购置土地过程中,支付了一部分搬迁补偿费用(就是付给原占用者的补偿金)。请问这种费用是否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需取得何种凭证?
答:您好!
它是需要资本化的,是作为土地的成本入账的,并不是直接作为费用扣除的。
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从您表述来看,对方是需要缴纳营业税,按转让不动产缴纳,应由对方开具转让不动产的营业税发票,入账就可。当然支付的原始凭证,协议等也要附上作为入账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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