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详解新个税实施办法
下月起,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将做新的调整,昨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详细介绍个税标准调整后的实施办法。
今年3月1日是“分水岭”
据了解,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3月1日起,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月薪5100元少缴60元
举例来说,市民甲先生按照现行1600元的起征点来计算,他每月工资薪金收入5100元,并假定各项社会保障费项为零的情况下,每月征收400元的税,而按照即将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中2000元的起征点,每月将征收340元。新旧对比,甲先生每月将少交6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尚未进行纳税申报或对新纳税实施办法有疑问的市民可拨打市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或登录市地税局网站()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