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改革所得税制度
2007年1月起,西班牙开始实行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财富税制度。
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5%降到32.5%,2008年将再降至30%。中小型企业适用的税率则一次性从30%降为25%。改革还提出,将逐步取消税收抵免,计划到2013年全面取消。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档次从5档减为4档,其中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43%,最低边际税率从15%提高到24%。纳税人所有的储蓄收入(含动产收益)和资本利得均统一按18%的税率纳税,但不超过1500欧元的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的基本扣除标准从3400欧元增加到5050欧元,抚养子女的扣除标准如下:抚养一个子女的扣除额从1400欧元增加到1800欧元;抚养两个子女,扣除额从1500欧元增加到2000欧元;抚养三个子女从2200欧元增加到3600欧元;四个子女及以上的,从2300欧元增加到4100欧元。年龄在65岁~75岁的老人,每人的扣除标准从1000欧元调高到11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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