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入轿车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问: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购轿车一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增值税率17%,税额34842.74,不含税价204957.26。请问: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另车辆购置税是否一并入固定资产提折旧?购买的车辆保险是进当期的管理费用吗?
答:目前,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自用的,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
2009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车辆购置税,属于购进固定资产必须发生的费用,应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车辆保险属于每期都会发生的经常性费用,属于管理费用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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