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应付款折扣可否视为债务重组处理

来源: 编辑: 2012/07/12 09:54:10 字体:
    某公司在工程建设及正常经营中外欠大量债务,在建工程已转为固定资产。2009年,经与客户协商,公司采取了对应付款进行折扣的措施,视与不同客户的谈判情况,一般让利15%左右,最高为20%,最低也有6%-7%,会计处理是按债务重组的判断标准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年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对此不认可,认为工程欠款的折点让利额应冲减固定资产原值,是原工程价值的虚高所形成的。

    注册会计师认为,债务重组的标准是在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的条件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符合债务重组的只是企业面临清算的重组,现在企业在财务上并没有困难,有充足的现金流,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不属于债务重组。

    企业认为,工程建设是按一定程序审核的,包括中介审计也都有报告,决算中的工程量和造价是双方认可的,此次与债权方的商谈与工程造价没有关系,是双方往来账的处理,债权方损失了利润,但加速了资金流动速度,债务方取得了一次支付资金的效益。

    此项业务如不能视为债务重组,那么该视为什么性质呢?解答:我们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这种“让利”是属于对工程决算成本或者原合同成交价格的调整,还是在应付金额确定之后,在实际结算过程中对方给予的豁免?前者应当调整相关工程或存货的入账价值;后者应当作为金融负债结算中产生的差额,根据准则规定,金融负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差额均应计入当期损益。

    虽然新准则下对于债务重组强调必须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让步”和“债务人处于财务困境中”两个条件,但是即使不满足这两个条件,仍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结果与债务重组是一样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