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如何处理安置残疾人减征的营业税额

来源: 编辑: 2012/09/04 09:30:38 字体:

  【问题】

  安置残疾人企业取得增值税退税是按补贴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营业税减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这并不是直接减征而是抵减税额的规定:

  (1)年初收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定的当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限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递延收益

  (2)每期计提当期应交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