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
1、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李九龙教授主编的《国际税收》一书中,将国际避税界定为:“国际避税就是指跨国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通过合法方式跨越税境,逃避相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管辖而进行的一种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在此我们引进了税境这个新的概念,它是指一国税收管辖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界限,是有关税收管辖权实施范围的理论概括。当国际避税发生时,就意味着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已从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控制范围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控制范围之内,而后一个范围,为它提供的是更为良好的税收待遇,使之承受的税收负担为零或低于在前一个范围内承受的税收负担。由于在各国的现行税制中,大多规定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和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要予以征税,以体现本国税收管辖权的作用,从而使税境和国境不相一致的内容。”
2、反避税
反避税是对避税行为的一种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反避税的主要措施有:
第一,从纳税义务上制定具体措施。如税法中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者必须提供税收情报,或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同意等。
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如取消延期纳税,限制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价格进行避税,控制子公司海外经营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等。
第三,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如成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如开展国家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或由国际税收组织牵头,开展多边国际避税防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