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缴销的登记和审查办理
发票缴销,是将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查验并作废。比如,用票人续购发票前,须持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向税务机关报验缴销。
在实务工作中,发票缴销的情况大致有五种,正保会计网校小编对此进行了汇编整理,希望能让大家更便捷的了解发票缴销的办理。
五种情况 | 缴销登记 | 审查办理 | 缴销处理 |
一、日常缴销 |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审查无误后,应即时做如下处理: |
二、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时发票的缴销 |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 1、变更缴销的处理 |
三、发票改版、换版前旧版发票的缴销 |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 发票管理部门须在规定期限内(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处理并对收缴的发票或存根做剪角和消号处理,同时将缴销记录登录在《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确认签字后,第二联及《发票领购簿》交由用票人。 |
四、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 | 用票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的,应在2天内到当地新闻媒介公开作废声明,并领取、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 发票管理部门对用票人提交的以上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交用票人,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用票人的申请资料,审查无误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调查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限期改正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用票人给予相应处罚。 | 发票管理部门在《发票挂失声明决定表》上做出决定意见后,即时在《发票缴销登记表》及《发票领购簿》上签章并登记缴销记录,并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缴销发票的信息。用票人凭《发票业务受理回执》领取《发票领购簿》。 |
五、损毁发票的缴销 | 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 接收用票人提交的材料时,应给税纳人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残存发票进行清理核实,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用票人的发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 缴销经审查无误后,收缴应缴销的残存发票,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缴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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