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国企改革新尝试
1983年初,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有企业利改税。2月2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开始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利改税在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破除非税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单一税制向复税制过渡,促成工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以税收法律形式调整并固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等,都有一定的意义。税收工作保证了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一篇:王家林:我所经历的第二步利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