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代田赋的附加税——饷
最早始于嘉靖三十年(1551年)的田赋加派。明政府以防御东南沿海倭寇侵扰,增兵设防,军费支出甚多,于是在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加派,作为临时性军饷。正式加派则起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的辽饷加派。明王朝令全国田赋每亩加派银三厘五毫,次年又加三厘五,第三年再加二厘,累计加派九厘,称辽饷。崇祯八年(1630年),为镇压及遍及全国的农民起义,又加征田赋银每亩一钱,以后逐年增饷,叫剿饷。
崇祯十二年(1634年),借练边兵之名,在剿饷之外复每亩加征银一分,为练饷。明末田赋加派不限于“三饷”,还有“助饷”,“均输”等名目繁多的额外加派。私派重于正赋,农民负担沉重。
上一篇:唐代官员以赋税盈余向皇室进贡
下一篇: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