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税收官制
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户部:官署名。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市舶司:官署名。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务。
税务处: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一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该处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彻侯:爵位名。秦制二十等爵之最高一级。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受封的户数为范围。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掌握。
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若干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盐官: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郡县设,主收盐税。
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科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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